近年,由於不法份子越趨利用離岸稅務規劃和財富管理逃稅,稅務規劃和財富管理已成為高度政治化的議題。有鑑於此,全球各地的稅務監管機構正為自動資訊交流實施一套名為共同申報準則(CRS)的新標準。
共同申報準則是由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 因應G20 的要求而開發,目的是促進參與國之間交換財務帳戶資訊,亦是打擊非法逃稅的一個重要工具。
目前已有超過一百個國家承諾採用共同申報準則,而最終目標是全球於2018 年底實施這套標準。共同申報準則就所有帳戶的財務資訊匯報提供了各種準則,但並不包含統一稅收制度。
大部份G20 成員國、OECD 和歐盟成員國均已在2017 年起採納共同申報準則。今年,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日本、新加坡等亞洲國家,以及澳洲和新西蘭等亦將會採用這套標準。
一般來說,共同申報準則制定了一套資訊分享機制,要求銀行、基金及基金管理人、信託公司、經紀商、保險公司及託管機構等金融機構需識別帳戶的持有人的稅務居民身份。
為遵守新標準規定,參與的司法管轄區必須透過當地的金融機構獲取某些個別人士的特定財務資訊,並每年與其他採用共同申報標準的相關司法管轄區交換這些資訊。
金融機構需要識別客戶是哪些地方的稅務居民,或該個別人士在哪些地方有責任繳納收入稅或利得稅。因此,如果個別人士是此申報標準國家以外的稅務居民並持有帳戶,他們還是需要將財務帳戶的資訊提供予當地的稅務機構,該國的稅務機構隨後可能會獲分享這些資訊。
在這情況下,個別人士如在採用共同匯報標準的國家中開立一個銀行帳戶或投資新的金融產品,則可能需要接受幾項自我驗證程序,包括核實個人資料。需要匯報的資訊包括帳戶持有人姓名、地址、出生地點及日期、帳戶號碼、股息、利息、帳戶結餘、銷售收益及其他相關資料。
雖然資產備受關注的個別人士,以及擁有大量可匯報離岸金融資產(包括房地產及外國投資) 的人士,似乎最會受到這套新標準的實施所影響,但持有海外金融資產的一般個人客戶,以及在採用共同匯報準則國家生活及工作的外國稅務居民和外籍人士亦同樣需遵循新標準,他們必須確保已準確地申報有關稅項。如未能遵守這套新標準,則財務和聲譽上會承受重大風險。
共同匯報準則並非旨在增加個人的稅務負擔,而是希望在目前的法律下改善稅收情況,以及打擊逃稅和不合法的稅務減免。然而,由於在新標準的實施下,稅務規劃仍然能得以推行,因此稅務專家需要確保他們的各項措施均符合稅務條例。如未能遵守共同匯報準則,將會造成嚴重的財務風險。
另一方面,金融機構亦可能需要檢討他們現有的資訊匯報程序及政策,以確保符合新標準的規則,當中可能包括識別牽涉在內的實體、評核目前的客戶盡職審查程序、檢討現行的客戶引導及自我驗證方式,以及修訂整個有關資訊收集及匯報系統的能力。
雖然共同匯報準則將是最大型的財政資訊交流標準,但在這套新標準的實施下,新標準將不會為個人在其本身的稅務管轄區中構成任何新的稅項。新標準著重的並不是資產持有的地點,而是哪個地區是這些資產受益擁有人的稅務管轄區。我們建議您了解更多有關共同匯報標準的資訊,並確保您自己及您的財務或稅務顧問嚴格遵循這些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