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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盟專論:金融科技法律須應對行業發展的趨勢

本欄過去數週談及金融科技的顛覆性急速發展勢態引起不少投資界同業的迴響,而他們亦關注有關法律能否應對行業成長的勢頭。筆者將在以下篇幅提問,並由亞盟金融總法律顧問徐琳小姐作答,以互動型式說明與金融科技有關法律與合規議題的最新情況。

亞盟金融總法律顧問徐琳小姐

問:與資產管理行業有關的金融科技法例最近有何重要的發展趨勢?

答:我認為法例方面在金融科技領域中近來有著重要發展,例如《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操守準則》)現時容許使用獲得《電子交易條例》認可的驗證服務,在符合一定的條件下,允許在網上環境下核實客戶的身分(Circular to intermediaries online client onboarding)。意思是客戶可通過網上填寫及遞交資料,及在線上處理“認識你的客戶”的文件及合約。對客戶及基金管理人來說皆可省回不少時間和成本。基金管理公司更可以動員幾個部門同時處理客戶的申請及開戶手續。由於客戶來自世界各地,而所投資的資產涵蓋環球市場,加上不同國家有不同的法律條文要求,及對專業用語有不同定義,故此整個申請及開戶過程相對複雜。而數碼化處理開戶服務則可高效地處理有關過程,方便投資者參與市場活動。

問:金融科技法例的修正對投資者有何影響 ?

答:隨著愈來愈多的投資產品推出,由定息工具至私募基金,以满足不同投資者的需要,加上更多的投資平台成立,有關方面的金融科技法律必須與時並進,才能切合行業發展形勢。對投資者來說,投資機會增加的同時,金融科技法律的改進亦可作出合適的規範。

問:金融科技的發展對資產管理公司法律及合規部門的律師帶來什麼挑戰?

答: 有見這些發展,法律及合規部門的律師需要具備全球視野,瞭解不同國家地區的金融科技法例的特點及演化情況,從而有效地梭理不同國家的法律要求。同時,他們需要積極跟進各地的客戶的訴求,並迅速地反應以便確保各地的客户由開戶、風險控制、資產配置至產品銷售,在不同國家符合當地法律法規的要求。

問:現時的金融科技法例能否配合投資市場的發展 ?

答:部分傳統金融監管法例並未能配合金融科技發展的步伐,我們需要更能匹配市場發展的具體金融科技法例。法律條文界定得越精準越有利資產管理公司遵守;條文含糊只會引起爭拗。以我瞭解,有一些與時俱進的金融科技法例已經出臺,例如:美國證監會(SEC)在2017年2月發佈的《智慧投顧監管指南》(Guidance Update: Robo-Advisers),有部分仍處諮詢立法階段,例如《網上分銷及投資諮詢平臺指引》。希望日後當個別條例陸續推出後,能促進金融科技及資產管理行業的發展,並幫助投資者更能適時地選擇切合自身風險承擔程度的資產。

問:對金融科技條例在保護投資者權益有何看法?

答:在保護投資者權益的金融科技法例,如個人資料保密等,現時仍未有一套全球通用的法律條文,不同國家的法律條文或指引仍處持續改善的階段,以回應投資者及宏觀環境的需要。最重要的是,法律及合規專才須擁有豐富的法律及投資市場知識,以助了解不同資產對不同投資者的合適性。

問:各國金融科技法例皆注重防範金融罪案發生及維持市場的正直性 (market integrity),法律及合規部門應如何配合?

答:我認為法律及合規部門律師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法例,如防止洗黑錢等罪案發生;與此同時,必須要對客戶的背景深入了解,並核實其資金來源。至於在維持市場的正直性方面,我們認為這是資產管理公司的社會責任,法律及合規部門律師必須常與監管機構溝通,並舉辦投資者教育課程,幫助他們了解金融科技法例監管市場運作的要點及其背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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